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4231号


2024-11-07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4231号

  根据(2024)鄂0103执恢985号之二,李志强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武房权证经字第2012002191号 潘启顺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4070005GB00201F00030022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2C2地块武汉经开万达广场B区S5-1栋25层B1-8室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李志强(公民身份号码 420106197611173677)名下 
2 武开国用(商A2012)第779号 潘启顺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4070005GB00201F00030022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2C2地块武汉经开万达广场B区S5-1栋25层B1-8室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李志强(公民身份号码 420106197611173677)名下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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