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4226号
根据(2024)鄂0111执恢478号,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0)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02394号 |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山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3003010GB00012F00060003 | 江汉区江汉区唐家墩33号香江花园四期6栋2单元1层2号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冯柳(身份证:422204199411040823)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