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4225号
根据(2024)鄂0111执恢478号,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江国用(商2006)第116744号 | 何敏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3003010GB00012F00060003 | 江汉区香江花园四期6栋2单元1层2室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冯柳(身份证:422204199411040823)名下。 |
| 2 | 市200607979 | 何敏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3003010GB00012F00060003 | 江汉区香江花园四期6栋2单元1层2室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冯柳(身份证:422204199411040823)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