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4214号


2024-11-06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4214号

  根据(2023)鄂0101执4046号之二,王健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9)武汉市蔡甸不动产证明第0032225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4005014GB10001F00130043  蔡甸区大集街小集田家堡村南湖半岛一期71栋2单元16层2室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6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