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汉剧院因保管不善,将江汉区江汉区前进四路76、78号76号1-3层及9层1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WC国用(96)字第046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江2007005787)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汉剧院2024年11月7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