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7565号


2024-11-07  来源:本站

  胡嘉兴因保管不善,将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欢乐大道166号武汉华侨城生态住宅社区一期(A-2)纯水岸·东湖T16栋1单元35层01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7)武汉市东湖不动产权第0001198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嘉兴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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