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4206号


2024-11-06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4206号

  根据(2024)鄂0115执恢432号之一、(2024)鄂0115执恢432号,尹娟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2)武汉市硚口不动产证明第0011819号 广东南枫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4010006GB00028F00010365  硚口区武胜路101、103号武胜人信汇国际文化城一期北区1、2、5栋1号楼单元33层4号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6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