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7515号


2024-11-06  来源:本站

  唐国华因保管不善,将江夏区纸坊街宁安路51号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1栋1单元2层1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1)武汉市江夏不动产权第0023990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唐国华
2024年11月6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