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5年1月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洪山区珞狮南路文秀街9号洪山区政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65397104
|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 1 | 徐德保(已故),段秀枝 | 徐静 50% 段秀枝 50% | 鄂(2022)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71889号 | 洪山区白沙洲大道210号烽火村“城中村”综合改造H9地块还建项目(烽火馨德紫園)5栋1单元6层3号 | 87.3700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