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5年1月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4212035
|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 1 | 肖汉云 | 100% | 鄂(2017)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03714号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薛峰社区90栋1单元4层1室 | 57.6800 | 今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薛峰社区90栋1单元4层1室(不动产权证号:鄂(2017)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03714号)为被继承人肖汉云单独所有,现肖汉云已故,其所占100%产权本该由配偶骆武铭,儿子骆凯,女儿骆文静,以及肖汉云的父亲肖承荣和母亲郭望梅共同继承,由于其父母均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儿子骆凯、女儿骆文静放弃继承,故由配偶骆武铭继承100%的房屋所有权。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