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4198号
根据(2024)吉0191执822号,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0)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06414号 | 吴瑜,徐鹏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03014002GB00029F00070114 | 江汉区淮海路8号华发·中城上城5号地块5号楼1单元5层1号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张一雄(身份证号:42138119900719005X)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