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4189号
根据(2024)鄂0106执1740号之一,(2024)鄂0106执1740号之三,赵治堂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武房权证洪字第2016005706号 | 张虎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1002001GB00070F00010011 | 洪山区和平乡铁机路2栋4层1-4-1房 | |
| 2 | 洪国用(2016私)第4886号 | 张虎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1002001GB00070F00010011 | 洪山区和平乡铁机路2栋4层1-4-1房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