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4184号


2024-11-05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4184号

  根据(2024)鄂0107执恢365号之一,湖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市2012012821 唐伟民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6011024GB00002F00030214  武昌区小洪山特1号银海华庭2,3栋4层22室   
2 武昌国用(商2012)字第4960号 唐伟民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6011024GB00002F00030214  武昌区小洪山特1号银海华庭2,3栋4层22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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