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华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新洲区邾城街沿河大道345号华祥名居1号楼1单元6层1室的《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证号:XZBC20160160-17)/《商品房权属证明书》(证号:新2015005109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湖北新华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4年11月5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