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4173号


2024-11-04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4173号

  根据(2023)鄂0111执恢701号,傅靖慈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0)武汉市洪山不动产证明第0024749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6013023GB00002F00050230  洪山区洪山区南湖小路28号东原·晴天见(一期)7栋2单元27层3号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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