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4162号
根据(2024)鄂0103执2921号之二,杨年群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0)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14122号 | 张飞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2409002GB00014F00060063 | 东西湖区三店农场蔬菜二公司美联.德玛假日一期3栋/单元17层3号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