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4147号
根据(2024)鄂0112执恢111号,王秋实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8)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05159号 |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西湖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11015GB00008F00040020 | 武昌区中北路21号安顺花园E栋1单元3层4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