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7436号


2024-11-02  来源:本站

  吴景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后湖大道111号(汉口城市广场一期)13栋1单元17层2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8)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60129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景
2024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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