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7433号


2024-11-02  来源:本站

  戚新平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丹水池街百步亭花园怡康苑210栋3单元3层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岸国用(商2012)第6405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岸2012007813)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戚新平
2024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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