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7428号


2024-11-02  来源:本站

  韩笑凡因保管不善,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峰一路88号全球公共采购交易服务总部基地住宅部分二期10栋1单元3层02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0)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26532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韩笑凡
2024年11月2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