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4135号
根据(2024)鄂0112执4174号,冯芙蓉、田家智、田艳舞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东2015001666 | 刘德胜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2412008GB00030F00010022 | 东西湖区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防暴队综合楼A栋1单元2层4室 | |
| 2 | 东国用(交2015)第03870号 | 刘德胜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2412008GB00030F00010022 | 东西湖区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防暴队综合楼A栋1单元2层4室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