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4119号
根据(2024)鄂0103执恢764号之一、(2024)鄂0103执恢764号,卢敏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2021)武汉市东开不动产证明第0063047号 | 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1018011GB00026F00130013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一路369号金地太阳城43栋1单元6层02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