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4115号
根据(2024)鄂0112执恢156号之一,徐畅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东2006010074 | 武汉天元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 420112412006GB00008F00010058 | 东西湖区吴家山二支沟西湖庭苑1号楼3单元10层1号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