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4年12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蔡甸区成功大道88号蔡甸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服务专区窗口
联系方式:69811185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徐艳霞 | 50% | 蔡200900877号,蔡国用 (2009)第700号 | 蔡甸区蔡甸街树藩大街451号外贸C区3栋1单元3楼1号 | 102.5100 |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