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4年12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洪山区珞狮南路文秀街9号洪山区政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65397104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陈杏琼,何报高(已故) | 何刚平 50% 陈杏琼 50% | 武房权证市字第2013004141号,洪国用(2013私)第853号 | 洪山区武青四干道爱家国际华城一期一区9号楼2单元2403室 | 135.9800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