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4111号
根据(2024)鄂0112执3838号之二,严俊超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2)武汉市江夏不动产证明第0024553号 | 武汉东西湖扬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5006015GB00004F00060012 | 江夏区纸坊街世纪大道以南世纪花园3栋2单元5层2室 | 公证书已扫码核实 |
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