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蔡甸区成功大道88号蔡甸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服务专区窗口
联系方式:69811185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遗产管理人 |
1 | 陈云阶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蔡甸区蔡甸街蔡甸街独山村知音人家桂园6栋 | 武房权证蔡字第201100667号,蔡国用(2011)第1074号 | 陈国芳 | 陈君超 |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