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公告号2024第4690号 (遗产管理人协助办理)


2024-10-31  来源:本站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蔡甸区成功大道88号蔡甸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服务专区窗口
  联系方式:69811185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遗产管理人

1 陈云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蔡甸区蔡甸街蔡甸街独山村知音人家桂园6栋 武房权证蔡字第201100667号,蔡国用(2011)第1074号  陈国芳  陈君超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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