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4098号
根据(2024)鄂0103执1521号之二,田严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9)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43924号 | 宋彦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2411005GB00020F00190036 | 东西湖区鑫海花城二期鑫海花城二期19号楼二区3单元6层2号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