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4087号
根据(2024)鄂0103执1324号、(2024)鄂0103执1324号之二,胡勇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7)武汉市青山不动产权第0005758号 | 常小卫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07001002GB00003F00060205 | 青山区和平大道801号奥山世纪城K-1-2C8栋2单元3层4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