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4068号


2024-10-30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4068号

  根据(2024)鄂0192执2842号之三,贺书磊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武房初证湖字第2015001281号 武汉美生置业有限公司 武汉市房屋初始登记证明 420115088001GB00003F00010097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民族大道318号丽岛·美生1栋2单元10层2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30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