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珏,王思韵因保管不善,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58号关南福星医药园3栋2层02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新国用(商2011)第12014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湖字第2011010699-1/-2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珏,王思韵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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