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4063号
根据(2024)鄂0192执2943号之三,万姗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8)武汉市东开不动产证明第0017370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1018006GB00009F00040260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珞雄路19号世界城E地块米兰映像E02栋1单元32层03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