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4057号
根据(2024)川0106执恢500号之一,胡金斌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7)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29704号 | 刘羽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13022GB00002F00010795 | 武昌区南湖街北港村南国·南湖城市广场裙楼栋1层192、193室 | 两套房产办理了一笔抵押证明。 |
| 2 | 鄂(2017)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29704号 | 刘羽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13022GB00002F00010794 | 武昌区南湖街北港村南国·南湖城市广场裙楼栋1层192、193室 | 两套房产办理了一笔抵押证明。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