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4053号
根据《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文书号:(2024)鄂0104执恢460号之二、(2024)鄂0104执恢460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行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3)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19073号 | 九州方圆医药湖北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4002008GB00016F00020006 | 硚口区硚口区长升路与丰茂路交汇处武汉海联大厦2栋/单元1层2号 | 现依据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文书号:(2024)鄂0104执恢460号之二、(2024)鄂0104执恢460号的内容,解除该不动产的抵押,原不动产登记证明注销作废。 |
| 2 | 鄂(2023)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19073号 | 九州方圆医药湖北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4002008GB00016F00010378 | 硚口区硚口区长升路与丰茂路交汇处武汉海联大厦2栋/单元1层2号 | 现依据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文书号:(2024)鄂0104执恢460号之二、(2024)鄂0104执恢460号的内容,解除该不动产的抵押,原不动产登记证明注销作废。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