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4051号


2024-10-29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4051号

  根据(2023)湘0321执恢480号,谭小余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岸国用(交2009)第518号 谭思琴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2005003GB00030F00010032  江岸区鲩子湖A栋1单元4层2室  谭小余前来办理。 
2 岸2009001118 谭思琴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2005003GB00030F00010032  江岸区鲩子湖A栋1单元4层2室  谭小余前来办理。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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