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仙安因保管不善,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两湖大道南湖南路清水源7栋1层10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新国用(商2014)第09332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湖字第2014013986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仙安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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