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7281号


2024-10-28  来源:本站

  韩静因保管不善,将汉阳区百灵路33号旭辉半岛(汉桥村城中村改造K4地块)3栋1单元17层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2)武汉市汉阳不动产权第0013044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韩静
2024年10月28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