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4039号


2024-10-28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4039号

  根据(2024)鄂0102执恢616号之一,刘娟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岸2009005127 吴哲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2009002GB00008F00010680  江岸区解放南路168号融科·天城一期6栋14层3室   
2 岸国用(交2009)第2136号 吴哲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2009002GB00008F00010680  江岸区解放南路168号融科·天城一期6栋14层3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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