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4038号
根据(2024)鄂0103执7207号,马兰萍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市2013700553 | 马仲炎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3005008GB00032F00010032 | 江汉区万松街航空路26号4栋86单元2层2室 | 协执过户至马兰萍、马丽娟、邓蓉、马琳名下。 由申请执行人马兰萍、马丽娟各享有30%的份额,被执行人邓蓉享有30%的份额,被执行人马琳享有10%的份额。 |
| 2 | 江国用(改2013)第07204号 | 马仲炎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3005008GB00032F00010032 | 江汉区万松街航空路26号4栋86单元2层2室 | 协执过户至马兰萍、马丽娟、邓蓉、马琳名下。 由申请执行人马兰萍、马丽娟各享有30%的份额,被执行人邓蓉享有30%的份额,被执行人马琳享有10%的份额。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