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7275号


2024-10-28  来源:本站

  林四喜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珞瑜路618号2幢103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洪国用(2002)字第11975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洪9903902)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四喜
2024年10月28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