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7229号


2024-10-25  来源:本站

  陈琴,汪江生因保管不善,将汉阳区四新北路670号太子水榭1、2栋2栋3单元3层1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4)武汉市汉阳不动产权第0018277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琴,汪江生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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