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4025号


2024-10-25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4025号

  根据(2024)鄂0105执恢334号之一、(2024)鄂0105执恢334号之二,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市2009028864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5012007GB00013F00100025  汉阳区龙阳大道66号新澳·蓝草坪10栋1单元9层1室   
2 阳国用(商2009)第7603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5012007GB00013F00100025  汉阳区龙阳大道66号新澳·蓝草坪10栋1单元9层1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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