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8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江岸区后湖街后湖五路16号东方广场A栋江岸区行政审批局3楼不动产登记
联系方式:82905880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江岸区花桥一村15#(汉口商业大楼第3层) | 武汉汉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江岸区花桥街花桥一村15号第3层的不动产于2020年9月15日通过生效法律文书转移登记至童勇名下(证号:鄂(2020)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28070号)。经核查,您申请办理该转移登记时未依法进行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及第十一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武汉市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4.3项“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通过信息系统共享获取的信息或材料,申请人可以不再重复提交。”故不动产登记薄记载错误,将上述不动产更正登记至上手权利人武汉汉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 。后续向税务部门申报并缴纳相关税费可重新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事项。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