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4年12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江汉区常青路7号恒融商务中心3号楼
联系方式:85767006-8026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吴石磊(已故) | 裴秋梅100% | 武房权证江字第2014006964号,江国用(交2014)第08964号 | 江汉区江汉区民权路与花楼街交汇处广益天下(一期)C栋/单元25层10号 | 100.7500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