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4019号


2024-10-24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4019号

  根据(2023)鄂0111执恢855号之一,李益民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洪2015013238 武汉清能普提金置业有限公司 武汉市房屋初始登记证明 420111015005GB00008F00030803  洪山区张家湾街烽胜路55号清能·清江锦城K7地块9栋2单元3层3号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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