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4005号
根据(2024)鄂0106执3676号,陈裕国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武房总字第1353号 | 陈永泉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6007001GB00093F00010001 | 武昌区乃园158号 | 共有权证作废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