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4003号
根据(2024)鄂0984执恢177号之一,胡恒宇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8)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18419号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10003GB00010F00020032 | 武昌区姚家岭村新建居住、商业设施项目(姚家岭村城中村改造K2地块)2栋2单元6层(1)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