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3998号
根据(2024)鄂1002执恢288号,朱郑来(代理人:陈律)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1)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77874号 | 柯锟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2413003GB00018F00220001 | 东西湖区金银湖卧龙.丽景湾原墅5栋1-3层5-A室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