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3994号
根据(2024)赣0192执恢110号之四,翁水清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东2012008874 | 肖本能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2413009GB00026F00050169 | 东西湖区银湖南、金桥五路北开来·银湖鑫城5栋2单元20层2002号 | 协执过户,买受人:翁水清 |
| 2 | 东国用(商2012)第121108058号 | 肖本能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2413009GB00026F00050169 | 东西湖区银湖南、金桥五路北开来·银湖鑫城5栋2单元20层2002号 | 协执过户,买受人:翁水清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