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3975号
根据(2024)鄂0103执1229号之三,杨予宁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8)武汉市经开不动产证明第0014052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4070012GB00220F00030180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50R2地块港湾江城二期(A组团)A-10、A-11栋A-10单元32层4号 |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杨予宁(公民身份号码:13032320000730002X)名下,抵押作废。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3日
